石柱县跳脚石自来水厂生产运行管理制度2017 年 6 月目录生产综合管理制度水厂是满足工商业用水和人民生活用水的基层单位,在保证水质好、水压够的同时,还要维修及时,安全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厂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厂下达的生产计划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3、严格按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设备;4、加强用电、制水材料管理,努力实现节能降耗
5、认真及时组织抢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6、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防范意识
7、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8、组织班组之间和班组内部的劳动技能竞赛,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面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2、各项报表、记录及时准确填写,不能有涂改、挖补现象发生,发生差错要及时更改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泵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如果发生水质指标不合格,将按厂规定处理
二、劳动纪律方面1、上班人员一律不得无故、迟到、旷工、早退,如有发生一律按照厂规定进行处理
2、病假必须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必须经厂领导批准
3、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脱岗,脱岗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不得赌博,违反将按厂规定处理
5、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三、精神文明方面1、工作场所物品应做到堆放整齐、规范
2、工作时不得穿拖鞋、短裤,不得赤裸上身
3、积极参加厂里组织的活动和学习,不得无故缺旷
4、认真打扫室内和室外的卫生,保持办公区域整洁
5、职工间严禁发生打架现象,如有发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一、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