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一)、申诉受理
(二)、协商解决
(三)、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 3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仲裁申诉后
1、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因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6)因工伤发生的争议等等2、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的申请(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程序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必经的法律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
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