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召开党代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大会筹备工作按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
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工作,由同级党委负责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本单位党委应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主要任务、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与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沟通
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
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
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可以按下列原则掌握:⑴党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但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250名;⑵党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5%左右;⑶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
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⑷党员总数在150人以下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不再选举代表
关于代表的构成: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