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煤矿综合防尘措施暨喷雾安装标准在煤矿生产中以采掘工序产生的矿尘量为最多,约占全部矿尘的80%,而其中又几乎 80%的矿尘进入风流中成为悬浮于空气中的浮尘
我公司所开采的 3 层煤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一水平(-708m水平)于 2011 年 8 月委托山东泰山矿产资源监测研究院对 3 煤层进行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为:具有煤尘爆炸性,爆炸性指数 37
55%;二水平(-1020m 水平)于2017 年 6 月委托山东泰山矿产资源检测研究院对 3 煤层进行煤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为:具有煤尘爆炸性,爆炸性指数 46
为加大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力度,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大力推进综合防尘自动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1、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防微杜渐
2、严格执行防尘管理制度,严格考核落实
3、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必须完善可靠,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供水管路不完善不得通过验收
主要运输巷、皮带输送机巷道、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供水系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不得超过 30mg/l,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 0
3mm,水的 PH 值在 6-9
5 范围内,防尘用水过滤装置必须完好
(2)处理后的矿井水与井上消防水池共用,确保井下供水及时,水量满足要求,水质合格
(3)要及时对井上消防水池进行清污
(4)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1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区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