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入股合作协议书甲方:正宁县永和镇沟泉村沟泉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甘肃盛钜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乙方共同建设塑料颗粒生产厂及塑料制品生产厂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包括地面房屋)向乙方投资入股,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给付红利。二、合作期限甲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10 年,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29年 12 月 1 日止。三、甲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甲方用于入股的土地(包括地面房屋)位于沟泉村沟泉组,面积 12.5 亩,四至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生产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四、甲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1、经双方协商,甲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合同期内土地2(包括地面房屋)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1000 元的标准分红给甲方,若 10 年合同期满需要延长,延长期内土地分红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解决。2、乙方按年与甲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将甲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甲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 30 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3、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不论乙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甲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3、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乙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临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5、乙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6、在本合同期满后,若合同不再续签,乙方要及时搬离,并负责恢复土地原貌。7、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3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