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编写日期页次LB 成品检验标准版次文件修改履历序号版号修订内容修改日期修订人文件编号编写日期页次LB 成品检验标准版次1
0 目的规范 TV Light Bar 成品外观检验标准,使产品不被误判
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送样,试产,量产的侧入式,直下式 Light Bar 成品外观、功能的检验
0 职责:3
1 品质部负责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并负责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2 其它部门:执行标准,并对标准提出修订建议
0 缺点定义:4
1 严重缺点(Cr):系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严重缺点,以 Cr 表示之
2 主要缺点(Ma):系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点,以 Ma 表示之
3 次要缺点(Mi):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 Mi 表示之
4 “D”表示直径,“L”表示长度,“W”表示宽度,“S”表示面积,“N”表示数量
0 品质抽样水平:5
1 样品,试产品 100%全检5
2量产品 QC 检验依据 MIL-STD-105E 单次抽样计划正常检验(Ⅱ级水准)进行CR:(Ac=0,Re=1); MA:AQL=0
65, MI :AQL=1
0光电性能抽测:2pcs/批次6
0 抽检条件6
1 检验环境要求:6
1外观目视检验照度:1000~1500 Lux,必要时用 3D 测量仪加以确认
2温湿度:25±5℃,50±20%6
3ESD 防护:佩戴静电手环,戴防静电手套
2 目视的检验方法:6
1根据不同光照情况,检验者采取两种检验视角:1) 光线与被检验平面垂直时,检验者视线应与被检验平面成45°角(见图 1)
2) 光线与被检验平面 45°角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