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木装饰施工工艺1 一般说明(1)本章所称室内木装饰是指以木材为主要饰面材料并列入精装修范围的细木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木墙面、木墙裙、木隔墙、木橱柜、木门套、窗套、木装饰面天棚以及木线条装饰等
(2)工作内容包括有关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安装、表面处理和完成后的成品保护,以及与其它相关工序作业的配合,直到达到设计要求的最终交付验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3)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相关的材料报审、送检(抽检)、提供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以及对设计图纸进行的必要的深化并获得建筑师的批准
(4)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颜色及形式按图纸要求或由建筑师发包前提供材料样板
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如与有关规范规范不一致时,约定适用要求较高的条款
(5)本工程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主要材料订货前需提供下述材料供建筑师确认或批准:材料样品产品等级合格证明、性能测试报告、人造板材的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进口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商检、检疫等证明书)
2 材料要求(1)木材1)所有木材必须是新料且符合优质木材标准
2)木材必须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须与地区的平衡含水率相一致
通常北方地区的平衡含水率为 8-10%;南方地区为 12%
3)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用途选择合适的树种,在同一种场合最好选用同一树种的木材制品
4)不同的部位选择树种要考虑木材的强度与规格,使承受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