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软件学院学院学生会是在软件学院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的软件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第七条成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五)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第八条成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九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机构是院系学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