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 版)为更好地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结合各区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际需要,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 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本《负面清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印刷、船舶、电信等 15 个行业,共 541 项内容(淘汰类 337 项、限制类 204 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等
限制或淘汰期限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21 年)”是指应于 2021 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对《负面清单》中所列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负面清单》不一致的,以《负面清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负面清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
2)本《负面清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均未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为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