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1. 总则为进一步落实海顺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海顺公司全体职工。2. 实施办法 2.1 本条例由海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存档,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2.2 本条例考核办法:2.3 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 25 日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 26 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办公室。2.4 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必须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2.5 海顺公司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2.6 本办法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2.7 本办法若与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2.8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2.9 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2.10 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本标准的实施,不得干预。2.11 本条例解释权在海顺公司安委会。3.奖惩标准3.1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生产技术部提名,根据贡献大小报公司申请奖励。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制止违章作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者。3.1.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做出重大贡献者。3.1.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3.1.4 千方百计保质保量及时解决生产中急需的材料、设备,对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3.1.5 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中指挥有方,措施得力,使本单位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者。3.2 安全奖安全奖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请奖报告,经安委会审批。一级: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奖 2000 元。二级:避免一般事故奖 1000 元。三级:避免障碍奖 30 元一 60 元。四级:发现异常奖 10 元一 50 元。3.3 处罚:3.3.1 特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3.3.2 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