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1
总则为进一步落实海顺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海顺公司全体职工
实施办法 2
1 本条例由海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存档,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
2 本条例考核办法:2
3 每月考核一次
各部门于每月 25 日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 26 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委会办公室
4 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必须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
5 海顺公司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
6 本办法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
7 本办法若与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公司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8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
9 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10 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本标准的实施,不得干预
11 本条例解释权在海顺公司安委会
1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生产技术部提名,根据贡献大小报公司申请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制止违章作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者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做出重大贡献者
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4 千方百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