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

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_第1页
1/2
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_第2页
2/2
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 监督意见书(餐饮摊贩类) 第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监督意见:经检查,你单位有以下项不合格项目,需在日内整改完毕。 1、向拟经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地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餐饮摊贩备案相关手续。 2、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经营证明、备案证明、健康证明。 3、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 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 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6、食品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7、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8、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索取相关票据。 9、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10、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11、在规定经营时间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当事人签收: (公章) 年月日 年 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食品摊贩监督意见书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