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概论》读后感我在读《音乐学概论》一书时,着重看了第一二章,书中在介绍各个分学科时遵从了唯奥拉的分类法将音乐学分为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三个部分来谈
其中历史音乐学是音乐学的历史研究领域,以音乐学为主体,同时包括与它相关的一些学科
从历史观点出发研究音乐以及与它相关联的现象首先,阿德勒1919年在《音乐史的方法》中给出的音乐史的定义将研究对象确定为音乐作品,并且要对其进行分类
但是如何进行分类,将什么作为分类的标准和依据
在研究这些音乐作品时通常要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分析乐谱,聆听音乐作品,之后再研究作曲家本身,以及他所处的时代和环境
再这一环节中,应收集到全部资料
而且由于地域的关系我们又不能亲身体验当地的民俗和环境,这同西方国家的音乐史研究相比可能会处在劣势
尤其在对作曲家进行研究时,如果不了解当地文化传统、民间习俗、历史传承也会对作曲家在作品中所传达的信息产生曲解从而不能准确的理解作品的内容
此外在谈到对音乐作品进行分类研究时,书中指出应分析作品的形式,通过分析作品的曲式、和声、旋律、调式等对作品的形式结构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以了解作品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作品的内容
但也不仅限于此,我认为除了从有关的文献资料获取相关的信息外,还应培养对音乐的感受能力,毕竟相对来说西方音乐在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民歌、戏曲普通人一听就能够理解作品的内容梗概
但是在听交响乐时如果不看文献的注释或已给出的音乐所载负的内容便很难理解和欣赏,更不用说听出作曲家所要表达的内容和主观情感
甚至在听一些作品时会觉得并不能引起听觉上的享受
如中世纪的一些圣咏或经文歌,几个声部同时演唱不同的旋律,怎么去欣赏,大概听清楚都很难,更不用说欣赏
其次,书中还提到在研究某一风格的形成和发展时,应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来认识,把它们看作历史进程中的一部分,在研究一部作品的风格时应确定它在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