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公室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规范培训中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提高培训中心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培训中心设备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维修管理与物资计划 第一条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培训中心确定单台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同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
公司设备分为 a、b、c、d 四种类型,即:a 类 200 万以上;b 类 50 万以上;c 类 10 万以上;d 类 10万以下
第二条培训中心设备的大修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修理的原则
经审批安排大修、改造设备原则上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修理,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专业修理与社会化修理相结合,以确保设备的修理质量和完好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集中修理的,由本部门申请经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尤其对培训中心 a、b、c、d 类设备大修、改造,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设备状况及大修规定,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大修理申请计划,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培训中心党政联席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其他部门或专业维修队伍进行修理、改造
第三条设备承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局外:①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书;②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 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③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书;④设备修理规范标准;⑤设备修理出厂检验标准
局内:①主修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具备主修能力;②有较齐备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③能保证修理质量
第四条设备进行大(中)修理,均实行设备修理监理制
监理人员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委派或委托设备使用单位安排
监理人员必须对修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设备大修必须严格执行修理标准,严格执行设备修理委托通知单要求或设备修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