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1223任先中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
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考点】不作为【解析】A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作为罪”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不作为犯罪亦不例外;但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并不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有可能来源于生活经验(理论上称之为“开放的构成要件”)
B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作为可能性的具备是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此条件,不作为犯罪即不成立
C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并非单纯的不作为即可成立,而是必须其不作为导致一定的法定后果才成立
D项是正确的
理由在于,不作为只是一种实施犯罪的方式,原则上所有犯罪类型均有不作为方式存在的空间
【答案】D2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
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
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考点】刑法因果关系【解析】A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王某的财产损失是由乞丐独立导致的,而不可归责于甲,甲只需对其导致的伤害后果负责
B项是错误的
理由在于,虽然在追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自身行为,但这一介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