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XX 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钢木结构 说明 一、金属构件安装 1.本章定额子目适用于中小型钢结构工程,不适用于重型厂房及大型场馆的钢结构安装。重型厂房及大型场馆的钢结构安装可套用其他专业定额。 2.除钢桁架、钢制动桁架拼装和安装外,其他子目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3.钢屋架单榀质量在 0.5t 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计算。 4.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 1.43。 5.钢构件安装考虑最高 36m 以下,按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分别编制。 6.使用塔吊施工,套用本章子目,应扣除相应子目中的吊装机械费。 7.压型钢板的安装按自攻螺钉或自攻螺丝考虑,若使用栓钉时,应按实调整。 8.小型构件包括。钢天窗架、挡风板、挡风架、墙架、墙皮梁、墙皮柱等。 9.零星构件包括。u 型爬梯、铁窗栅、铁盖板等。 10.钢构件安装不包括结构件的高强螺栓。 11.厂房框架安装是指在地面完成拼装的钢柱及梁的整体组合安装。 12.钢构件拼装是指钢构件不能在工厂一次制作成型,需在现场拼装完成的。 13.构件安装定额不包括安装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应另行按有关规定计算。 14.钢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凡包含了钢构件费用(主材费、制作费及运输费),均为暂定价格,实际使用中应按实调整钢构件费用(主材费、制作费及运输费)。 二、木结构制安 1.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无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2.本章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 3.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 面 刨 光 增 加 3mm ; 两 面 刨 光 增 加 5mm ; 圆 木 每 m^3 增 加0.05m^3。 4.楼梯子目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 三、除锈、涂料 1.喷砂除锈按金刚砂考虑,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2.手工除锈等级划分标准: (1)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2)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3)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和麻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安装(拼装)、除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二、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