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XX 省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现状分析 当前,XX 省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奥运工程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房屋拆迁规模大。由于拆迁现场情况复杂,拆迁补偿直接涉及拆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拆迁中较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拆迁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首善之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2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属地优势和市建委综合协调优势,快速、妥善处臵拆迁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XX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 号)、《XX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06]10 号)、《北 1 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 87 号令)、《XX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24 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5 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级): (1)出现 50 人以下聚集、围堵的;(2)造成 5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级): (1)出现 50 人(含)以上 100 人以下聚集、围堵的;(2)造成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1)出现 100 人(含)以上 300 人以下聚集、围堵的;(2)造成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