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申请与使用 1.以下情况可以派遣公务车。公司级别接待及业务部门所需派车时;职能部门副职以上为乘车人且外出办理公务时;公司一般员工 4 人以上(含)因公外出且单程距离 100 公里以上(含)时;公司一般员工 4 人以上(含)且携带必要物品较多时;以上情况申请周期为 2 个工作日。 2.派车保障原则。以提交“用车申请单”的时间先后为原则,用车时间有冲突时,按照派车保障顺序予以派车。 3.派车保障顺序。公司级别公关接待、公司营销客户接待、财务现金存取业务、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因公派车、公司其他部门因公派车。 4.派车申请流程:公司所属各部门因公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前两小时以上报总经办调度车辆(如果次日上午十点半前用车,需在当日下班前报总经办备案;节假日用车需在放假前提前备案);“用车申请单”上应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出车时间(含出发和归期)、具体事由、用车申请人签名; 5.当公司有大型接待时,总经办有权调派享有车辆补助的员工车辆(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6.当公司车辆因特殊情况无专职司机驾驶时,由申请用车部门自行安排有车辆驾驶证且有一定驾驶经验的部门员工驾驶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驾驶车辆的,需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领导批准。 7.当公司车辆不能满足用车部门需求且符合以上派车条件时,用车部门可选择以下两种后备用车方式:方式一,总经办协助用车部门租赁车辆,所需费用由用车部门自行结算;方式二,用车部门可安排无车辆补助员工驾驶私车用于公司公务活动,经总经办批准并核实后,公司按 1 元/公里对其进行补贴,路桥费、停车费按实报销,成本划归用车部门。 8.公司员工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由申请人书面报部门领导审批,由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公务用车的情况下酌情安排派车。用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需自理。 二、车辆归还 1.车辆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必须按时停放在公司内指定位置,因未按规定的时间与要求将车停放公司内,造成车辆失窃或附件失窃的,由个人承担全部损失。若交车时间迟于 22 点,需报总经办主任批准,并由车辆驾驶人全权负责车辆安全。 2.公司车辆归还时,由总经办派专人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及车辆完整性,并填写“车辆交接表”,如造成车辆损坏,由用车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维修 1.公司车辆均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由公司统一指定; 2.各车辆由总经办负责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