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接待用的使用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的分类: (一)办公用品 1、消耗类用品:包括文书用品、电池、日常办公用品、清洁工具、纸张、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2、设施类用品
电脑(含手提电脑)、保险柜、会议桌、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扫描仪、投影仪、空调等
(二)接待用品包括酒、茶叶等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各部门包干费用应支付的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除外)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按相关程序报销
第四条 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第五条 采购办法分例行采购和临时采购: (一)例行采购为每月、每季根据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的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的采购; (二)临时采购为采购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或有关部门临时提出某种(些)急需办公用品及接待用品进行的采购
第六条 进行大型物品或大批量物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购办公用品之前,申请部门填写《物品请购单》,详细写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数量、金额,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购: (一)不急需的物品; (二)有库存或可替代的物品; (三)非正规渠道、质量无法保证或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物品; (四)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的物品; (五)未填写采购申请单,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预先未经公司领导同意购买的物品
第九条 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提高性价比的前提下,挑选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 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原则上用支票付款
第十一条 所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