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XX 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 按照《XX 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标准。 一、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2、孕 10 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宫腔镜技术不得用于终止妊娠手术); 3、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知情选择、指导、咨询和随访。 (一)医疗保健机构部门设置 应设置计划生育门诊(接诊室和检查室)、咨询室、宣教室、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室、术后休息室。 (二)工作用房要求 1、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中的规定。环境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消防要求;保障水电供应,并具备温控设施和空气净化设施。 2、计划生育门诊。面积≥15 平方米,具备非触摸式洗手设施,诊查区域应相对私密。检查室每天应开展空气消毒。 2.1.咨询室。环境温馨,私密,便于交流。 2.2.宣教室。面积、设施、宣教内容与功能任务相匹配。 2.3.门诊手术区域: 妇产科手术室属于一般手术室,应同其他门诊手术室要求相同,如果是洁净手术室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的要求。手术室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分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并要求有实质性隔断。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应设置: 2.3.1.手术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15 平方米; 2.3.2.准备室; 2.3.3.刷手间或刷手处; 2.3.4.更衣室或更衣处; 2.3.5.术后观察室:设床位 1~3 张; 2.3.6.污物处理区域。 2.4.药物流产观察室。设置观察床,数量与功能任务相匹配。 2.5.功能分区要求: 无菌区。手术间、刷手间或刷手处。 清洁区。更衣室或更衣处、术后观察室,如手术室设浴室或厕所应在清洁区的外端。 缓冲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污染区:污物处理。 (三)基本装备要求 1、妇科检查床、妇科手术床、手术包、器械台、器械柜、人工流产负压吸引器、会阴冲洗器具、筛网、大小量杯、其它妇科检查条件(窥阴器、一次性防护垫、消毒手套、棉签、载玻片、生理盐水、长镊、宫颈刮片、10%氢氯化钾、润滑剂、消毒剂等必备器材); 2、基本急救条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吸氧设备、电动吸引器、常用急救药品、手电筒、导尿包等; 3、常规临床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