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文学观念:关于文学的思想和认识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往往文学观念是不同的,如文学价值观、文学本质观、文学历史观等
文艺观念:关于文艺的思想和认识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往往文艺观念是不同的,如文艺价值观、文艺本质观、文艺历史观等
第二章“兴、观、群、怨”:“兴”是就文学作品的审美作用而言的,故而朱熹解释为“感发意志”,指诗歌的生动具体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感情之波动,从吟诵、鉴赏诗歌中可以获得一种美的享受
诗歌的这种美学作用,可以使读者产生丰富的艺术联想,所以孔安国注曰“引譬连类”
“观”是就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而言的,而孔子所说的“观”比较侧重在诗歌所反映的社会政治与道德风尚状况以及作者的思想倾向与感情心态
郑玄注曰“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曰“考见得失”
“群”是就文学作品的团结作用而言的,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注“和而不流”
孔子认为文学作品可以使人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流感情,加强团结
“怨”是就文学作品的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而言的
孔安国注“怨刺上政”
“以意逆志”“知人论世”:“以意逆志”即用自己对诗意的准确理解,去推求作者的本意
“知人论世”即深入了解诗人的生平、思想、品德、遭遇等状况以及诗人所处的时代状况
以道制欲”“乐合同,礼别异”:“以道制欲”是一个哲学上的命题,也是一个美学和文艺学上的命题
从哲学上讲,是不允许人性的自由发展,抑制人的个性,只能让它按照礼义的方向发展
从文艺和美学上讲,要求文艺创作严格地以礼义为基本内容,把礼义作为审美的前提条件,不允许有越出礼义的文艺创作和审美观点
“乐合同,礼别异”是儒家关于以礼节外,以乐和内的思想
“礼别异”即用儒家的礼仪制度来节制人们的行为;“乐合同”即用符合儒家伦理思想的诗乐作用于人心,使人们的思想感情平和中正,不生非分之想,使人们的思想感情都统一在儒家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