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公告 2018年第 14 号)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30000.2-GB 30000.2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747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 3015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3.2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指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3.3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substance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简称为“风险物质”。3.4 风险物质的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of risk substance指根据物质毒性、环境危害性以及易扩散特性,对某种或某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规定的数量。3.5 环境风险单元 environmental risk unit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风险物质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3.6 环境风险受体 environmental risk receptor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3.7 清净废水 slightly polluted wastewater指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