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最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范化建设,提高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大赛)是教育部发起并牵头,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地方共同举办的一项公益性、全国性职业院校学生综合技能竞赛活动
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大赛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为宗旨,以促进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基本覆盖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是对接产业需求、反映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的学生技能赛事
第三条大赛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局面形成,引导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
第四条大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坚持联合办赛、开放办赛,坚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影响
大赛分设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和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两个组别,以校级赛、省(地市)级赛两级选拔的方式确定参赛选手
大赛采用主赛区和分赛区制,天津市是大赛的主赛区
第五条大赛的内容设计围绕专业教学标准和真实工作的过程、任务与要求,重点考查选手的职业素养、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操作程度、精细工作质量、创新创意水平、工作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大赛经费来自各级政府为举办大赛投入的财政资金、比赛项目(简称赛项)承办单位自筹资金和按规定取得的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大赛设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联办单位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