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申请 5 篇 信访复查申请 申请人:胡亚丽,女,39 岁,汉族,住 XX 市 XX 县区胡庄村一组 156 号
电话:13783956525 申请事项 请求 XX 市 XX 县区人民政府促进 XX 县区阴阳赵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查,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 XX 县区阴阳赵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推脱
事实与理由如下: 1、2001 年 12 月 10 日申请人与郑州人王保永结婚,而不是南阳人,(王保永是 XX 市人,没有住房,是集体户口,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我的户口无法迁入郑州
),所以我们婚后一直居住胡庄村并参加生产劳动(我们有自己的责任田),户口从未外迁过,有邻居及其同村村民可证明
2、人口出生办理入户手续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胡庄村委却在 2005
3 日召开专题会议,商谈我们母子的村民待遇问题,胁迫我父亲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名(只享有这里的户口但不享有这里的村民待遇),否则不给我们办理入户手续,并按照指定的《胡庄村村民规约》13 条规定,“闺女出嫁后造成事实婚姻,不管户口转出与否,不论嫁往城市或农村均不分责任田及其他一切款项
”,严重损坏了我们母子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们母子二人的生存权
为了能让我的孩子入学,万般无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亲签下他自己的名字
胡庄村委竟置国法不顾,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2 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与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2009 年上访时,信访处理意见书上明确注明让我们母子二人享有胡庄村村民待遇(而没有注明我失踪的弟弟不再回来,也有案卷可查明): 4、胡庄村委 2005
3 日以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