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试行) 1 目的范围 为 了 规 范 煤 层 气 地 面 开 采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验 收 工 作 , 制 定 本 规 范 。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煤 层 气 地 面 开 采 系 统 中 涉 及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和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内 容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规 范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规 范 的 条 款 。 《 煤 层 气 集 输 安 全 规 程 》( AQ1082) 《 煤 层 气 地 面 开 采 防 火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 AQ1081) 《 煤 层 气 开 采 防 尘 防 毒 技 术 规 范 》( AQ4213) 《 煤 层 气 地 面 开 采 安 全 规 程 ( 试 行 ) 》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6 号 ) 3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1 设 计 必 备 条 件 3.1.1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必 须 由 具 有 甲 级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编 制 。 3.1.2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和 国 家 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 并尽可能采 用 先进适 用 的 —1— 工 艺、技 术 和 可靠的 设 备、设 施 。 3.2 井位布置 3.2.1 煤 层 气 井 不 得 布 置 在 滑 坡 、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3.2.2 气 井 井 口与周围建(构)筑物必须满足一定的防火间距: (一)气 井 井 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 小于1.5 倍杆高,距35kV 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 小于20米; (二)距100 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 小于25米; (三)距国家铁路应不 小于20米,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 小于15米,距高速公路应不 小于20米,距其它公路应不 小于10米; (四)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 小于20米。 3.2.3 煤 层 气 井 位布 置 应考虑煤 矿井 下巷道布 置 和生产安全,不 应布 置 在 煤 矿井 下硐室、井 底车场等主要设施附近。 3.3 煤层气井 3.3.1 井 场周围应设置 围栏,高度不 得 低 于1.7米,排 水 沉 淀池 应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