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的测定 1 . 实验目的 1.1 学习和掌握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方法及原理 1.2 解空气干燥煤样的主要作用。 2. 试验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105~110℃鼓风干燥箱中,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3. 主要仪器与设备 3.1 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3.2 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3.3 恒温干燥箱101-2A、出厂编号:2008066,MHG02002干燥箱、ZJX101 08.3。 3.4 玻璃称量瓶;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麽口盖。 3.5 干燥箱:内有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 3.6 分析天平:感量 0.0001g 4. .实验步骤 4.1 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 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4.2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 ℃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5h。 4.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箱中冷却至室温(约 20min)后称量。 4.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 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4.5 水分测定结果的重复性限 水分(Mad )/% 重复性限(%) <5.00 0.20 5.00~10.00 0.30 >10.00 0.40 5. 计算公式 计算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水分: 1001 mmMad 式中: adM——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的质量分数,%; m ——称取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1m ——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g); 6. 数据记录及数据处理 7. 注意事项 7.1 称量试样前,应将煤样充分混合; 7.2 样品务必处于空气干燥状态后方可进行水分测定。国家标准规定制备煤样时,若在室温下连续干燥 1h后煤样质量变化<0.1%,为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7.3 试样粒度应<0.2mm,干燥温度必须按要求加以控制在105~110 ℃;干燥时间应为煤样达到干燥完全的最短时间。不同煤源即使同一煤种,其干燥时间也不一定相同; 7.4 预先鼓风的目的在于促使干燥箱内空气流动,一方面使箱内温度均匀,另一方面使煤种水分尽快蒸发,缩短试验周期,应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 3~5min,就开始鼓风。 7.5 进行检查性干燥中,遇到质量增加时,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8. 实验结论与讨论 8.1 水分是煤中的不成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