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SC/G 2237-2006 版本号:B 修改号: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公 开 文 件 燃气灶具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8 年 02 月 25 日发布 2008 年 02 月 2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实施规则 第1 页 共7 页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
23KW(4500kal/h)的灶; 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
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
规定的烤箱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 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
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
1 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2 认证的申请 3
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 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 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 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 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 受控部件/材料 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 是燃烧器和阀 门 总 成
3 申请文 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 式申请书 ,填 写 《 燃气灶具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