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合作开发模式 一、片区开发类项目的主要合作模式 片区合作开发实际上包含了片区综合开发和片区特许开发、开发区委托建设运营等不同的内涵,实务中有专家针对片区项目类型的不同情况将合作模式分为:通过政府直投方式或股权合作开发(公益性)、购买服务方式(可以纳入购买目录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可通过市场化运作,自求平衡的)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等。 1 、片区综合开发:实务中一些专家理解片区综合开发的含义是指:以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导入为基础,以项目、片区自求平衡和增量财力产出为关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长期契约关系,在规划的封闭片区内进行统筹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实现片区经济、社会、人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全面发展。 2 、片区特许开发:对片区特许开发的理解一般是指:在当地政府的授权下,由片区开发主管部门将片区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导入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采用竞争方式选择并依法授权至项目主体并以特许经营形式加以实施: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支付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的合作开发模式等。 3 、开发区委托建设运营:该类模式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的规定“(十五)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运营,或通过混合型 ABO 进行的委托建设运营开发区筹资模式。 二、片区合作开发类模式的合规性要求 无论哪一种模式的片区合作开发项目,依法依规是根本,避免违规举债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底线。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 号)、《关于做好 2018 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