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司成立招标委员会,具体由财务部、企业管理策划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和采购部组成,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第二章 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部,编制另行制定,各单位要设有相对固定的兼职领料人员,并把名单报采购部。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职责 (一) 负责物资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 位职责的制定; (二) 负责物资采购员、调拨员和保管员的监督与管 理; (三)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 物资仓储的管理; (四) 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 标; (五) 负责本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本公司所 需各种物资; (六)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第六条 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一) 未经审核批准的请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二) 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三) 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四) 对长期订货和大款项的进货,应通过签订合同和 实行银行结算的方式; (五) 按要求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物资采 购,必须按规定办理; (六) 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 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七) 对于先试用的物资,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采购计划。各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由于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损失,由原单位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进行上报。在每月的2 5 日前向物资采购部门上报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由基层单位编报,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物资采购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造成物资缺口及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迟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 计划外急需采购的物资,由基层单位填制《急需物资请购单》,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