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变电工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责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承包类项目的招标工作,建立和规范各经营单位招标管理活动,加强工程中心招标工作管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特变电工招标管理制度》,结合工程中心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经营单位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长任小组组长,工程中心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工程中心、审计监察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人员构成
职责: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招标制度、招标机构;指导公司及各经营单位招标管理活动;决定公司及各经营单位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机构为工程中心,直接对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章 招标管理范围及划分 第五条 凡特变电工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承包类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工程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特变电工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承包类项目根据招标金额大小划分为A、B、C、D四类项目
(一)、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公司招标项目,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经工程中心确定的重大项目,各单位有相同或类似的由工程中心联合统一招标的项目,以及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划分为A类项目
(二)、招标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内(含)的项目,招标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同意授权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评价招标管理能力不足的单位的项目,划分为B类项目
(三)、招标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内(含)的项目划分为C类项目
(四)、招标金额在五十万元以内(含)的项目划分为D类项目
第七条 A类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和开展招投标工作,B、C、D类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和开展招投标工作,公司按类别分级管控
第四章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