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因上述四类药品如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瘾癖、中毒或产生依赖性,危害人民健康,失之管理,就会发生流弊,危害社会治安。因此对这类药品必须实行有别于一般药品的特殊管理方式,如定点生产、定点供应、限量购买,控制进口等。 一、麻醉药品管理 由于历史上中国人民深受麻醉毒品的危害,所以建国以来的数十年向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直实行特殊管理办法,以正确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早在 1950 年 11 月,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范围、生产、供应和使用规定由卫生部设立或专门机构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种植、制造和贩卖 。以后 又 作了多 次 修 改 和补 充 规定。1963年 5 月,卫生部会同 公 安部、化 工 部、商 业 部、财 政部发出 加 强 管理的通 知 ,进一步 丰 富 了1950 年条例的内 容 。 1978 年 9 月,国务院又 重 新 订 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在颁发的通 知 中指 出 ,麻醉药品具 有双重 性,用之得当,可 治疗 疾 病,减 轻 病人痛 苦 ; 用之不当,就会成为 瘾癖,起 毒害作用。这不仅 在国内 ,而 且 在国际 斗 争 中也 具 有重 要 意 义 。根 据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制订 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并 于 1979 年 2 月公 布实行。为 了进一步 落 实《药品管理法》中有关 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于 1987 年 11 月 28 日 又 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 一) 麻醉药品的概 念 麻醉药品是 指 连 续 使用后 易产生身 体 依赖性,能 成瘾癖的药品。例如临 床 上常 用于镇 痛 的吗 啡 、度 冷丁 等。麻醉药品也 称 为 成瘾性的毒性药品。 麻醉剂 包 括 全 身 麻醉药如麻醉乙 醚 ,以及局 部麻醉药如普 鲁 卡 因等,它 们 与 药事 管理的麻醉药品不同 ,它 们 虽 有麻醉作用,但 不成瘾。 ( 二 ) 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 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类、可待因类、福尔可定类、可卡因类、全阿片素类(潘托邦类)、大麻类和合成药类。具体品种如下。 阿片类:阿片 阿片片 阿片粉 复方桔梗散复方桔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