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省辖范围) 一、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可申请范围 1、GB1 级:燃气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 级:热力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GC2 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 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 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 级:动力管道 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三、条件要求 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