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日期:2011-7-18 14:55:04 点击次数:173 双击自动滚屏,单击停止 发布时间:2004 年 1 月 7 日 实施时间:2004 年 3 月 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猪肝、猪尿的抽样准备、样品抽取方法、抽样记录、运输及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屠宰、加工、贮藏、销售环节中对猪肉、猪肝、猪尿进行生产检验和监督检验时样品的抽取。屠宰前生猪应来源于非疫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358 统计学术语 GB/T 14437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 3、术语和定义 GB/T 3358、GB/T 14437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监督抽样检验 au dit sampling test 由监督方独立对经过验收被接受的产品总体进行的、决定监督总体是否可通过的抽样检验。 3.2 单位产品 u nit Of produ ct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产品。 3.3 样本单位unit Of sample 从监督总体中抽取用于检验的样本中的单位产品。 3.4 样本量sample size 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 3.5 破坏性检验destructive test 检验过程中会损坏或破坏样品原有性状及性质的检验方式。 4、抽样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确定抽样目的。明确是出厂检验、需方或供需双方的交付验收、仲裁检验及监督检验中的哪一 种类型,并根据检验类型确定抽样方法。 4.1.2 熟悉被检测产品的性状、质量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生产地区或生产者的情况、产品 标准及验收规则。 4.1.3 明确确定被抽样品的检验分析内容,包括哪些检验项目,检验分析是否具有破坏性。 4.1.4 选择抽样方法。综合上述情况决定抽样方法、抽样检验水平和质量水平。 4.1.5 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4.2 抽样人员 4.2.1 抽样人员应熟悉、了解国家抽样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 4.2.2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与抽样产品相关知识和产品标准、已确定的样品 抽取方法及抽样量、抽样及封样时的注意事项、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