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标识知识 发布: 2010-2-04 11:31 | 作者: admin | 来源: 一百网 1
联邦zhengfu 要求 玩具的主要部件、包装、随同玩具的标签或活页,必须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可清晰确定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商标
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是明显的,是消费者易读的,不受正常使用条件的影响
为使购买者确认产品符合本玩具安全的所有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可在产品标签上附上符合标准的声明与他们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建议使用下述声明: (1)符合 ASTM 消费者安全法规的玩具安全标准 F 963 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2)符合标准 F 963 的安全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应由警告标志(在一个等边三角形内的感叹号)、信号词(CAUTION 或WARNING)和描述所存在危险的文字组成
另外,安全标识可以包含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伤害的文字(例如“Keep out of baby’s reach”,即“不要让婴儿接触”),信号词全部是高度不小于 1/8 英寸(3
2 mm)的大写的无衬底字体,位置居中或居左
警告标志应直接位于信号词前面
三角形的高度最少与信号词的高度一样
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垂直居于三角形正中
描述危险和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应以无衬底字体出现并居中或居左
大写字母应不小于 1/16 英寸(1
考虑空间**,建议可能的话,这些文字在信号词下面的另一行开始书写,随后的每个陈述或独立的观点都换行列出
对于作为赠品附于其它产品包装里/上的玩具产品,安全标识应在该玩具包装上,同时较大包装上也应有类似的标记
所有的安全标识应清晰及显眼,且应与其它文字或图案显著分开,以及至少用英文表示这些标识对预定的使用者而言应是清楚可见的,并与它出现位置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