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点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总代):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为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告知如下: 一、“XX 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市里为黄鹤杯,省里为楚天杯)申请及申报 (一)根据《XX 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 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包及分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或装饰、安装等工程造价大于 200万元或工期超过 90 天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均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施工工地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报告批准开工后 20 天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 1 请(填写申请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 10 天内(经总承包企业同意后),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并向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申请。按《XX 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打分,达到 85 分以上的,具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申请条件的可确定为创“XX 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 (三)工程竣工后,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各分包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申报参加评选。工程竣工后 1 月内向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 二、XX 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 (一)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XX 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武建 2004【276】 号文件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均须进行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八层及八层以下建筑在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组织一次安全验收评价;高层建筑在主体施工至 1/2 时和主体封顶砌体完工前分两次组织安全验收评价。 (二)工程达到形象进度时,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报请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参加。安全验收评价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实施》实施,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安全综合评价依据。 (三)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