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开招聘、科学选拨、能力为先,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合法用工,形成以客观识人为基础,科学选人为先导,合理用人为核心的用工管理体系
第二条用人的基本标准:(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为重;(二)工作认真勤奋、负有责任心;(三)认同公司文化;(四)身心健康;(五)具有从事拟任岗位工作的能力;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用工管理部门,办理招聘、录用、定岗、调动、离职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需求:各部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及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力资源需求,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员招聘
第五条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需求,所需人才特点和人才市场状况,选择招聘方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第六条甄选: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力需求情况,审阅应聘者的《个人简历》进行筛选后通知初步面试
了解求职者经历、业绩、特长、品德、人事关系、户籍关系及家庭状况等相关背景资料,填写面试评价,管理人员经由总经理面试
尺代= m 第三章录用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意见,书面或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
第八条拟录用人员必须持以下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一)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三张;(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在最后工作单位曾任领导职务或任重要岗位工作者必须提供离任或解除协议材料
(六)财务等与重大钱物接触人员的特殊职位需提供在本市有固定工作的亲属或朋友的担保书
相关证件原件核实后归还本人,公司留复印件作为个人档案材料,拟录用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第九条新员工报到后,职能部门管理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基础员工试岗期为三天(试岗期无薪资),试用期为一个月(含试岗期,进入试用期后从试岗期开始计薪),15 日之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