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
为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指导,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为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全面系统、协调统一
科学梳理养老服务各领域、各要素,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标准体系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突出重点、适度超前
优先制定基础通用、行业急需、支撑保障类标准,标准体系建构和标准制定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引导性与适用性
二、构建依据(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 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4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49 号)
(二)国家、部门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2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 号);3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