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小组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实施评价和监督。一、评价与监督范围根据《内控规范》规定,内部评价监督的范围是经济业务科室;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并出具自我评价报告。二、评价与监督目标评价与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内控的功能、促进内控目标实现。三、职责分工分管领导:1、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相关科室制定、实施和完善风险评估和内控制度的情况。2、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3、审阅和批准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4、审议和认定经内部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以及提交的应对解决方案。5、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办公室:1、拟定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方案;2、组织并实施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3、对涉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执行工作回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 号)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以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包括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 12 月 31 日作为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完成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审计或相关检查工作灵活开展。第七条 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