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的现场调查 第一节 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概念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受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的类别划分 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事故等
2.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可分为违法污染事故和意外污染事故
违法污染事故是指由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或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造成污染物高浓度大量集中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例如不定期偷排储存待处理的污染物(污水、固体废物等);未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 2 - 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有效处理污染物从而造成污染事故等
意外污染事故是由于难以预料的原因引起的事故,可分为三类,即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由于生产事故引起的和正常排污引起的等
前两类比较容易理解,第三种则较复杂,但并不少见
在这类事件中,排污单位并未超标排污,但造成严重污染事故
如某厂达标排放的污水流入河道后被用来灌溉,由于当时上游来水减少,从而造成该段河水中污水所占比例剧增,使污染物浓度达到了有害程度,造成灌溉农田作物的大量死亡
在此类事故中,尽管排污单位并未违法排污,但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污染赔偿责任
(三)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一般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成四级: 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