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班组结算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1 、结算原则 1
1 严格按照各班组施工的范围及相关变更,进行班组结算
2 按各班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3 各班组的签证、索赔等施工范围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4 控制各班组工程款的支付
班组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5 各班组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 班组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各班组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
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预算科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2 、结算的依据: 2
1 双方签字的协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竣工图、标准图集及施工规范; 2
2 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资料,但除图纸(含变更文件)和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外,其它书面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2
3 我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施工记录; 2
4 按图纸(包括业主、监理书面资料)计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程序,以其它方式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和项目主管领导签字; 2
5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定额及材料价格信息; 2
6 合同执行过程有关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资料: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及变更设计、甲供材料清单等; 3 、工程最终结算的前提条件: 3
1 各班组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且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3
2 各班组有偿使用我方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 3
3 由我方提供,各班组免费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