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公司班组长竞聘任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班组建设活力,更好的选拔和任用班组一级管理人员,增强班组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及“新班组”创建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个人自愿、员工认可、民主测评、综合排序、择优录用的竞聘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贤任能,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三条 班组长竞聘分为信任测评、综合考试和竞聘演讲三个环节。 第四条 班组长竞聘实行班组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班组长竞聘上岗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第二章 竞聘工作机构 第六条 物业公司成立竞聘领导小组,为班组长竞聘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竞聘方案,领导和组织竞聘工作,处理竞聘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员工投诉,及时发布竞聘公示信息。下设哈密工作组和湖区工作组,分别负责具 体 落 实哈密和湖区竞聘宣 传 、动员及组织、实施 工作。 第七 条 物业公司竞聘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 ,由 物业公司负责人担 任。 竞聘领导小组设副 组长若 干 名 ,由 物业公司各 科 室 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 各 科 室 业务 主管和安全员。 第三章 报 名 条件 及竞聘名 额 第八 条 司龄 满 一年,且 上年度 年终 考核 为“称 职”以 上的员工可以 参加班组长竞聘。 2 因“信任测评“评为不合格的班组长或因故被免职的班组长不得参加当年的同级班组长竞聘。 向劳务派遣员工开放的班组长竞聘名额、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每年的实际工作需要专题研究确立。 第九条 物业公司各班组申请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当不超过该班组员工总数二分之一,并且总数不超过 10 人的,可以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参与竞聘。 物业公司各班组参加竞聘的人员超过该班组员工总数二分之一或超过 10人的,应当在该班中组织对申请竞聘人员先进行投票初选,将人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条 在现任班组长信任投票后,公布待聘班组长名额。 待聘班组长名额构成:现任班组长落聘或达不到规定信任票需重新竞聘上岗的,另外还有新增和空缺的班组长岗位。 第四章 评测人员构成 第十一条 司龄满六个月的员工可以参与对本班班组长“信任测评”投票和“竞聘演讲”评分。 第十二条 竞聘活动的评测由各班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部门负责人、该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和安全员共同组成。 竞聘副班长的,该班组负责人也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