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1.目的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班组长履行职责及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班组长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制定本办法。 2.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班组长考核评价工作,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方法与内容,对班组长履行职责及指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考核、评价。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瑞公司所有班组。 4.考核方式与内容 4.1 班组长的考核采取半年考评、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为班组评价、民主评议、指标考核三部分。 4.1.1 班组评价(占 30%) 班组评价即所在班组在每季度班组建设检查评价中的得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直接从每季度班组建设检查评价结果中提取并纳入计算。 4.1.2 民主评议(占40%) 民主评议由作业区安排,各班组民管小组长组织实施,评议内容包括民主测评打分、满意度测评、意见征集三部分。 4.1.2.1 民主测评打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本班组职工评分占60%,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评分占40%。 4.1.2.2 满意度测评:以问卷方式与民主测评打分同步进行。 4.1.2.3 意见征集:对班组长工作进行评议并征求意见,所征集意见经整理汇总后报作业区考评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向班组长反馈。 4.1.3 指标考核(占30%) 4.1.3.1 安全指标 4.1.3.1.1 考核期内班组发生微伤或险肇事故一起扣 10 分; 4.1.3.1.2 发生个人违章一起扣 2 分,发生群体违章或个人严重违章一起扣 5 分(违章情况以安全生产部通报结果为准)。 4.1.3.2 生产指标 4.1.3.2.1 考核期内班组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起扣 10 分; 4.1.3.2.2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一起扣5 分。 4.1.3.3 成本指标 考核期内班组费用指标累计每超计划指标5%扣2 分。 4.1.3.4 综合治理 班组发生刑事、治安、违纪案件一人/次,或发生火灾事故一起扣10 分。 班组长指标考核满分为 100 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各主管部室负责统计、提供。 5. 民主评议程序 5.1 班组长民主评议的基本程序: 5.1.1 班组长述职: 5.1.1.1 向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提交述职报告; 5.1.1.2 向班组成员述职。 5.1.2 民管小组长组织对班组长进行民主评议; 5.1.3 民主测评。 5.2 开展民主评议时,参加人员必须超过班组人数的三分之二。班组长述职完毕后,即可回避。 5.3 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应分别安排参加班组民主评议会议,对评议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5.4 民主测评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计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