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资 分 配 方 案 ( 建 议 稿 ) 一 、 方 案 制 定 的 决 策 基 础 采 取 什 么 样 的 工 资 方 案 , 应 由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所 决 定 , 公 司 在 不 同 的 发展 时 期 会 针 对 不 同 的 市 场 和 内 部 需 要 采 取 不 同 的 决 策 。 工 资 决 策 应 遵 循 工资 本 身 的 规 律 , 评 价 公 司 的 工 资 制 度 应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入 手 : ( 一 ) 是 否 对 人 才 具 有 吸 引 力 以 及 在 人 才 市 场 的 竞 争 能 力 ; ( 二 )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现 阶 段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承 受 能 力 ; ( 三 ) 是 否 有 助 于 提 高 生 产 经 营 效 率 与 激 发 全 员 的 工 作 热 情 ; ( 四 ) 是 否 有 助 于 降 低 成 本 ; ( 五 ) 是 否 有 助 于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 管 理 更 科 学 ; ( 六 ) 是 否 有 利 于 平 衡 企 业 内 部 关 系 , 成 为 企 业 管 理 的 指 挥 棒 。 二 、 工 资 管 理 程 序 与 权 限 ( 一 ) 公 司 在 不 同 时 期 ,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都 不 尽 相 同 , 同 一 职 务 由 不同 人 员 担 任 , 也 有 一 定 的 差 异 , 应 管 而 不 死 , 活 而 不 乱 。 1、 划 定 不 同 层 次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范 围 ”, 使 人 才 引 进 与 招 聘 过 程 中工 资 的 确 定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方 向 。 公 司 将 在 不 同 的 阶 段 调 整 这 个 范 围 , 高 层的 范 围 较 大 , 中 基 层 的 范 围 较 小 。 2、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权限。经理以上人员的工资由总经理核实报董事长审批,车间主管以下管理及脱产人员的工资由经理、副总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进行工资调整要有明确的制度,应有章可循。 (二)计时工资 生产工资绝大多数以计件为标准,但难免有个别零星小件或分派散工的现象发生。 计时工资由车间申请,生产副总审批(生产部门填写派工单并注明工资),交行政部门复核,计时工资从工资总量(产值的 5%)中支付。 具体程序: 计时工资的拟定(车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