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
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事故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
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 1986 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 -1986)将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 1-2 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
而后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 般将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 10~29 人的事故称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事故称为特别重大事故
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等级划分有些混乱
为统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
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l.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4 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①一次造成 30 人以上(含 30 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③一次造成 l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①一次造成 10~29 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 50~99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③一次造成 5000 万元~l 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①一次造成 3~9 人死亡; ②一次造成 10~49 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