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大队生产管理上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生产任务,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生产组织协调 第二条 对上级生产部门的生产组织协调 1、依据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确保月、季、年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计划准确率97%、生产实效90%、单井平均施工周期 2
5天/口井、设备完好率95%、车辆保障及时率98%、物资保障及时率98%
2、及时把大队生产运行情况向上级生产部门汇报
3、按时参加分公司组织的生产会议,并按要求及时把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落实
4、对生产运行中出现需要分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上级生产部门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条 对分公司各协作单位的生产组织协调 1、与生产准备大队的协调 (1)每天都要及时和生产准备大队调度联系,确保作业队搬家计划的准确落实
(2)搬家后井架系统如不符合开工许可证中的关于井架的有关标准,及时与之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3)对于施工后的井,如果地面较脏,及时与生产准备大队取得联系,由他们组织设备人员进行处理,大队要责成小队去验收处理效果
(4)对于施工后井,小队要组织人员立即抽水回复设备,并及时通知调度,调度要建立台帐登记,并由调度与准备大队联系,在3天之内必须恢复井场原样,否则对作业队进行考核
2、与压裂大队的协调 每天的压裂计划由调度与压裂调度联系落实,当天计划早上由生产组人员跑井进一步作现场协调
第四条 对采油厂的生产组织协调 1、施工前对占用土地和施工条件差的井场,及时向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并和采油厂的有关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2、施工中针对各采油厂对施工质量的不同要求、不同规定,细致周密的组织生产
同时对厂家进行及时回访,对回访中厂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落实,协调好和采油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