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改、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八、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九、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