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作生产经营协议书 合作生产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 第二 条 出 资 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 资 额为 人 民 币 柒 拾 万元整 ,甲方出 资 额为 人 民 币 伍 拾 万元整 ,乙方出 资 额为人 民 币 贰 拾 万元整 。 2、双方均 应 在 年月日 前 将 各自的出 资 额足 额交 付至 双方共同开设 的合作项目资 金管 理 账 户 。逾 期 出 资 的一方应 按出 资 额每日 千 分 之 一的利率 向对方承担违 约 责任 。 3、双方约 定 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 51%; 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 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 配盈 余 并承担亏 损 。 4、一旦 项目终 止 ,双方在 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 务 、弥 补 亏 损 及分 配利润 的前 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 资 额的比例分 配剩 余 财 产。 第三 条合作资 金的管 理 1、为 共同管 理 合作项目资 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 合作项目资 金管 理 专 门账 户 ,专 门账 户 开户行为 ,账 号为 ,专 门账 户 私 人 印 签 由甲、乙双方分 别 保管 。 2、所有合作项目运 作资 金均 应 存 入 上 述 合作项目资 金管 理 账 户 ,实 行专 款专 用,任 何 一方不得 私 自挪 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 间 ,如 遇 流 动资 金不足 ,由乙方负责对外筹 措 资 金,乙方承诺 所筹 措资 金的资 金利息 费 用不超 过 1%,在 1%内 的利息 费 用由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