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 II 版)(环办〔2014〕90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发通〔2016〕1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eco-env ironmental damage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 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 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 eco-env 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 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生态系统服务 ecosy stem serv ice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