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 范 围 本 规 程 规 定 了 活 猪 进 厂 后 、屠宰加工之前进 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 规 程 适用于进 厂 活 猪 、活 猪 待宰饲养、活 猪 付屠检疫。 2 职责 2.1 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 厂 活 猪 、活 猪 待宰饲养、活 猪 付屠检疫、判定 ,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 行记录。 2.2 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 进 厂 检疫检查记录》上。 2.3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 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验人员在《病害猪 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 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 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 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 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 行计数(计量)后 ,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 转交急宰间。 2.5 急宰间根据《病害猪 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行核实后 ,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 程 》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 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 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 语 本 规 程 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 厂 后 的活 猪 。 3.2 畜产品: 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 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 - 2 - 3.4 产 地 检 疫 : 畜 在 离 开 饲 养 地 之 前 进 行 的 检 疫 。 3.5 消 毒 : 用 物 理 学 、化学 或生物 学 方法杀灭病原体的 措施。 3.6 经营: 从事畜 、畜 产 品在 流通过程中的 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屠宰、加工等。 4 进 厂 接 收 活 畜 的 标 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 禽产 地 检 疫 证明》或《出县境动物 产 品检 疫 合格证明》,《动物 及动物 产 品运载工具消 毒 证明》和《非疫 区证明》。 4.2 进 厂的 活猪须带有免疫 耳标。 4.3 经宰前 兽医检 疫 ,确定畜 体健康无 4.4 规定的 方准接收,并开 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 A 封销疫 区的 ; B 无产 地 检 疫 检 验证明的 ; C 检 疫 检 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 D 染疫 、有害的 ; E 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 5 兽医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