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办法 XX 市星级休闲农庄考评办法(试行) 为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区域经济,形成政府引导、农旅结合、社会推动、农民收益、充满活力的休闲农业发展新格局,提升休闲农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促进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XX 市农业委员会决定,从 2011 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星级休闲农庄考核评定工作
为确保评星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参评对象 凡在 XX 市域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县级以上休闲农业协会会员身份的休闲农庄均可自愿申报评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星的休闲农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三农”
申报评星的休闲农庄要以农业生产资源、农村自然景观和当地民俗文化为依托,以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农耕文化和特色民俗风情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要求,开发的休闲项目能够充分挖掘、保护、弘扬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就业增收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对推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较强的支持和反哺作用
2、规模较大
申报评定一至五星级的休闲农庄,占地 1 面积分别为 50、100、200、400、800 亩以上;年营业额分别为 100、200、400、800、1200 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分别为 1、 2、 4、 8、12 万人次以上
农庄长期招用当地农民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与周边农村社区合作和互动良好
3、形象优美
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整体给人以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有垃圾、污水等集中处理设备或措施,对周边环境无污染,保护耕地、水体等自然资源措施得力
4、特色鲜明
注重文化内涵,在农业生产、景观休闲、参与性体验活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