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DDDDDDD□□□□□□□□□□□□□□□□a100DDDDDDDDDDDDDDDDDDD2015D4D30DDD2015D61DDDD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条》的公告序言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条、结构常见缺陷砌体裂缝现浇混凝土结构抗震削弱及裂缝砌体空鼓二、使用功能常见缺陷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楼地面渗漏管道渗漏地漏排水、除臭三、安全功能常见缺陷安全玻璃栏杆、栏板、扶手□□□□□□□□□□□□a□□关于发布《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条》的公告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吸收各地防治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一些先进经验,结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针对近年我市工程质量投诉相当突出的情况,我局组织清远市土木建筑学会编制了《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 100 条》,以下简称“100 条”
经我局组织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100 条”作为清远市地方性技术措施,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在我市的住宅工程中实施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开工的住宅工程,均应按“100 条”实施;2015 年 6 月 1 日起,没有施工完毕的住宅工程,其尚未施工的工序按“100 条”实施
实施“100 条”的主要原则为:一、设计标准或施工措施标准高于“100 条”时,按高标准实施;当设计标准或施工措施标准低于“100 条”或施工图纸未明确时,按“100 条”实施
二、在工程结算时,若工程预算清单没有包含“100 条”的内容,实施了的项目所增加的实体工程量应列入工程结算
三、原《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004 版)与“100条”有冲突的按“100 条”实施
四、其他建筑工程参照“100 条”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 年 4 月 30